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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精品力作 江苏出台优秀文化成果奖励办法
2012-6-15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2/6/26 所属类别:文化动态

昨日从省委宣传部获悉,为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提升江苏文化原创能力,构筑江苏“文化高峰”,我省近日出台了《江苏优秀文化成果奖励办法》,用于嘉奖在全国性重要奖项中获奖以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化成果,该奖励办法自今年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全国性重要奖项是指由中宣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认可的作品类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出版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化成果主要是指在国内外重要平台刊发、展映、展播、展示和在国内外一流专业评奖中获奖的优秀成果。

近年来,江苏影视剧创作异军突起,一大批影视作品站到了行业领跑线上,《人间正道是沧桑》、《老大的幸福》等电视剧更是先后登陆央视黄金档。按照此次公布的方案,像这样的电视剧今后都能得到重奖。根据规定,在央视一套19:00—22:00播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2:00—24:00播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央视电视剧频道19:00—22:00播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22:00—24:00播出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电影方面,在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电影院线播放并且票房达到8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纪录片方面,在央视一套播出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在全国性重要奖项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奖项的电视剧,每部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其他作品给予1:1的配套奖励。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不仅关注获奖成果,对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文化成果也有奖励措施。比如在舞台剧方面,对演出超过100、500、1000场的作品就将分别给予20万、50万、1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所涉奖项之外的全国性重要奖项的,参照同类奖励办法和方式给予配套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奖作品不重复累计奖金,按最高额度奖励。(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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